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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(huán)球物流網(wǎng):貿(mào)易手冊—出口合同的履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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催證
按時開立信用證是買方的一項義務。但在實務中,買方由于資金等種種原因,延誤開證時間的事時有發(fā)生,在下列情況下,賣方應注意向買方發(fā)出函電提醒或催促對方開立信用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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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合同規(guī)定的期限內(nèi),買方未及時開證這一事實已構成違約。如賣方不希望中斷交易,可在保留索陪權的前提下,催促對方開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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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約日期和履約日期相隔較遠應在合同規(guī)定開證日之前,去信表示對該筆交易的重視。并提醒對方及時開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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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方貨已備妥。并打算提前裝運?扇バ耪髑髮Ψ酵馓崆伴_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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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方資信欠佳,提前去信提示,有利于督促對方履行合同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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